一、成績計算
1.共同科目佔30%、專業科目佔70%。 2.前項合計分數併同得予加分分數計算後為總成績,依總成績之高低依序錄取至該會之預定錄取人數額滿為止。 3.應試科目中有1科成績為0分或總成績不滿50分者,即使尚有缺額,亦不予錄取。 4.分數相同者,以專業科目第1科分數較高者為錄取,專業科目第1科分數亦相同者,則以專業科目第2科分數較高者為錄取,專業科目均相同者,以國文分數較高者為錄取,如再相同,則提報考試委員會處理。 二、考試科目介紹 1.共同科目: (1) ◎公文及農田水利相關法規、(2) ※法學緒論 2.專業科目(每科各佔35%): 【一般行政人員】 行政組 ◎1.行政法概要、◎2.行政學概要 地政組 ◎1.土地登記概要、◎2.土地行政及土地法 會計組 ◎1.會計學概要、◎2.經濟學概要 電腦組 ◎1.程式設計概要、◎2.資料處理與地理資訊系統概要 地政測量組 ◎1.土地法(包括地籍測量法規)、◎2.平面測量學(包括地籍測量) 觀光組 ◎1.觀光行政學、◎2.觀光資源規劃 【工程人員】 工程人員 ◎1.水利工程概要、◎2.水利工程設計與測量學概要 【灌溉管理人員】 灌溉管理組 ◎1.農業概要、◎2.灌溉排水概要 電機組 ◎1.電工概要、2.機械概要 「※」符號採測驗式試題,「◎」符號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、其餘採非測驗試題型。 三、加分標準 下列二項加計總成績最高以5分為限: 1.各農田水利會(含農田水利會聯合會、農田水利會聯合建設基金管理委員會)現職技工、工友、駐衛隊員、職務代理人、約(聘)僱人員、計畫助理、機要人員及持有證明文件之臨時人員參加本次考試時,依其服務年資每服務滿1年加總成績1分,半年以上(含半年)未滿1年者加總成績0.5分,未滿半年者不予加分,最高以5分為限。 2.報考灌溉管理人員領有農田灌溉排水證照者,其屬甲級者總成績加5分、乙級者總成績加3分、丙級者總成績加1分;報考電機人員領有電機、機械證照者,其屬甲級者總成績加5分、乙級者總成績加3分、丙級者總成績加1分;上述領有證照人員參加其他類組考試者不予加分。 【註】:詳細請依主辦單位公告為主 |